淺談對ISO9001:2000標準中7.6條的審核
審核監檢部 王琦
對于ISO9001:2000質量體系標準中的7.6條“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”的審核,一般認為并不復雜;筆者在技委會批準認證注冊審查時,審查了部分審核員的審核資料,發現7.6條的審核記錄大體如下:
1. 僅審核歸口部門;
2. 按計量器具臺帳,查是否有對應的周期檢定計劃。
3. 是否按周期檢定計劃實施檢定。抽部與檢定作證。
4. 如有自校,查自校規程記錄。
5. 現有計量器具的管理;(合格搬運、維護、貯存標識、購置、報廢等)。
誠然,上述審核并無錯誤,但確忽視了對監測設備配備合理性的審查,標準中是這樣規定的:“組織應建立過程,以確保監視和測量活動可行并以與測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實施。”這就是說:如果監測設備配置不合理,同樣無法保證測量的有效性,筆者審核時曾發現:
①《檢驗技術規定》中監測設備配置精度不合理:
某商店買貴重的西洋參,配置精度不高的臺稱;
某機械廠,加工尺寸精度很高的零件,配卡尺測量等等;
②現場未按規定配置,用精度低的代替精度較高的,或根本就未配備。
所以,僅在歸口部門審核,是難于發現上述問題;審核時,應該結合產品主要特性參數及現場實際,加強對7.6條監測設備配置合理些,有效性的審核。